《保密原則之二》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引發的風波,一發不可收拾,越演越烈!代表不同黨派的議員,以及來自不同階層的公眾,紛紛透過媒體、社交網站等不同的渠道,發表他們的意見。諷刺地為政治干預學術鋪路,因此我們看到政治終於從間接演變成為直接干預香港大學,香港的高等學府相信從此多事。令人不可思議的是正當大家爭論洩露校務委員會閉門會議內容的洩密者,是否可以憑個人的記憶向公眾公開憶述當日會議的內容,是否違反參與會議的保密原則的時候,竟然又傳出了這個委員會的閉門會議被人悄悄地錄音,並且公開了某一個與會者的發言,該發言針對委任人選的一些負面行為。

這些發言論曝光以後,不少社交網站,以至媒體毫不留情批評發言者這樣、那樣的不是。面對指責紛至沓來的時候,那個發言的當事人接受了媒體訪問,她重申自己立場,內容擲地有聲。接著電視新聞鏡頭一轉,訪問那個在閉門會議中被討論的主角。這個主角除了駁斥發言者的言論以外,還說有可能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控告對方誹謗。

弔詭的是這個聲言要控告別人誹謗的所謂受害人。只要他冷静下來便會明白,即便那個與會者的發言直的是捏造事實,誹謗了他,由於那些話語只是閉門會議的內容之一,並沒有公開地讓公眾知道。要是沒有那個洩密者偷偷錄音者公開披露了內容,公眾,包括他這個當事人根本無法知道。

因此他要控告誹謗的可能是那個洩密者,而非那個在閉門保密會議中的發言者!prof_t_chiu@yahoo.com

述法樓隨筆

趙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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